一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1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2、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二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1、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、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;
2、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;
3、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4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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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涉及风险,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,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,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。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,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。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,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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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项目初审
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十个工作日内,项目投资经理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,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
2. 签署保密协议
在企业提供完整的资料之前,与企业签署保密协议
3. 立项申请与立项
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,项目投资经理报公司项目考评会批准立项,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尽职调查工作。尽职调查立项批准后,项目投资经理组建团队到项目企业进行尽职调查,并填写完成企业《尽职调查报告》。尽职调查认为可以投资的企业与项目,项目投资经理编写完整的《投资建议书》提交至投资决策委员会
4、签订投资协议
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投资的企业或项目,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相关合同协议后,由董事长、总经理或董事长、总经理代表与合作对方签署《投资协议》
5、项目企业的跟踪管理
在投资协议生效后,项目投资经理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,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,还为企业提供各类增值服务,使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增值
6、投资的退出
具体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:IPO(首次公开发行)、出售、被投资企业回购、清算或破产。IPO 及出售将是本公司主要的退出渠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