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
1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2、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二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1、社会保障基金、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、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;
2、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;
3、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4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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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发现价值
组合规避风险
服务提升品质
投资标准
> 投资有潜力成为中国地区相应细分市场领军企业的公司;
> 专注规模大、成长快但集中度适中的行业和市场;
> 企业具有清晰的盈利模式;稳步、高速发展的潜力;细致、可行的发展计划以及优秀的管理团队;
> 重点关注新材料、新能源、节能环保、消费升级、高端装备制造、商业新模式、现代农业及连锁服务业等领域;
> 以 PE 为主,兼顾 VC 及并购项目,投资处于成长期及成熟期的中国企业;
> 投资金额从 1000 万到 5 亿人民币不等;
> 持股比例一般不高于 40%,原则上不谋求控股或第一大股东地位;
> 也参与专业知名投资机构联合投资;
> 投资周期为 3-7 年。